索引号: | bxsjtysj-2019-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交发〔2019〕29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客运集团:
根据《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蓝天发[2019]3号)精神,现将《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5日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排放总量,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蓝天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部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会产生恶臭异味。
一、总体思路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强化交通源等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深入推进交通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1.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领域应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于2019年达到85%、95%,2020年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2.加强汽油运输装卸环节油气排放控制。强化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油气排放达到《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已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载工具(运输汽油的槽车)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二)有序开展汽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配合生态部门加强汽修行业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行密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及宣讲会等形式,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形成有利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减排的舆论氛围。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