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19-000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交发〔2019〕24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局,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客运集团:
现将《关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日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长张高速旅游客车“3.22”起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从3月18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整改突出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覆盖其他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抓住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单位)法人谈话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不托底的企业、不托底的部位、不托底的环节,按照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制定《到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谈话计划》,与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逐一见面谈话,谈话记录要由企业(单位)法人签字,谈话过程照片留存备查。要做到三个谈清:一要谈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二要谈清企业(单位)法人法定责任;三是谈清隐患不整改要坚决采取依法处罚、停产整顿以及关闭等执法措施。
2.严格治理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隐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并责令其停止营运。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冬季营运车辆防范雾霾、低温、冰雪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治理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违规装载和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且继续从事营运等行为。严厉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4.严格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监管,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加强进展车辆的安全例行检查,坚决杜绝未经安检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排班售票、发车出站。严格落实行包危险品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进站每一个行包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危险品进站、上车。
5.严格加强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老旧车辆的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系统等安全部件及乘客坐席、把手等设施的日常例检,检查率必须达到100%。严格检查车载灭火器、消防锤、车门应急开关等应急设施是否保持良好。加强对恶劣天气和事故易发区域的警示教育,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加强行车途中安全管理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私自下线、随意接打电话等违规违纪问题。
6.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冒险航行,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打击力度。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和渔船检验,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7.严格治理危桥险段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病险桥梁安全隐患。对已发生结构性损坏的桥梁要重点监管,设立齐全清晰的险桥标志、限载限速标志和超重车辆绕行线路示意板,并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封闭,并设置绕行路线或通行便道。对春季高边坡冻融易落石危险路段要加强监管,设立必要安全标志,及时发现并清理落石。
8.严格治理公路隧道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建设标准,规范和完善公路隧道机电、消防等附属设施。重点整治公路隧道机电设备各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以及系统各设备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查处隧道入口前方及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轮廓标、提示及警示标志牌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的情况,并进行跟踪整治。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隧道运行安全。
9.要突出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深基坑作业,强化春季建设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丁勇同志任组长,李成民、唐鹏飞、陈永新、李富、赵振斌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总等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本系统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实施“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销号。
(三)总结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整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同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评估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执行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单管理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四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领导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三)发挥专家作用。各部门要发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同时,对于生产工艺、系统复杂的高危企业和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可以采取企业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排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予以停产整顿;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进行惩处。
(五)搞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动员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举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联系人:王安耸 电话:42818040,邮箱:lhp99123@163.com。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