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19-0002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县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发〔2018〕2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县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发〔2018〕2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县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发〔2018〕2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突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进一步动员全行业的力量,开展百日攻坚,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企业为重点,覆盖其他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道路运输
1.严格治理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隐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并责令其停止营运。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冬季营运车辆防范雾霾、低温、冰雪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治理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违规装载和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且继续从事营运等行为。严厉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3.严格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监管,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加强进展车辆的安全例行检查,坚决杜绝未经安检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排班售票、发车出站。严格落实行包危险品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进站每一个行包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危险品进站、上车。
4.严格加强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老旧车辆的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系统等安全部件及乘客坐席、把手等设施的日常例检,检查率必须达到100%。严格检查车载灭火器、消防锤、车门应急开关等应急设施是否保持良好。加强对恶劣天气和事故易发区域的警示教育,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加强行车途中安全管理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私自下线、随意接打电话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水上交通
严格落实冬季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冒险航行,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打击力度。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和渔船检验,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三)普通公路和隧道
1.严格治理危桥险段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病险桥梁安全隐患。对已发生结构性损坏的桥梁要重点监管,设立齐全清晰的险桥标志、限载限速标志和超重车辆绕行线路示意板,并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封闭,并设置绕行路线或通行便道。对易落石等危险路段要加强监管,设立必要安全标志,及时发现并清理落石。
2.严格治理公路隧道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建设标准,规范和完善公路隧道机电、消防等附属设施。重点整治公路隧道机电设备各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以及系统各设备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查处隧道入口前方及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轮廓标、提示及警示标志牌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的情况,并进行跟踪整治。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隧道运行安全。
3.做好冬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积极加强防范。落实除雪防滑重点部位责任制,做好除雪防滑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突出重点,保证除雪防滑作业标准和时限要求。重要干线要重点加强除雪防滑工作,一般干线公路及县级公路必须保证防滑到位,特别是岭道、弯道、坡道、背阴路段要加强防滑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程建设
要突出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深基坑作业,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习贯彻省、市“百日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好全面动员部署。同时,要利用客运站电子屏幕,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交通运输“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检查阶段(1月1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组织指导辖区内、业务内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并在各自领域内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将结合“春运”、“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单位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由丁勇同志任组长,唐鹏飞、陈永新、李富、赵振斌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总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参照市局的组织模式,成立本单位的领导机构,把活动的具体职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确保治理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细化监督检查和隐患及问题处置的过程管控,明确排查、整改、督办、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及问题台账登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三是要加强执法执纪。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并依靠社会的力量,引导广大行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百日攻坚战”行动的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单位应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4月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报市局“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联系电话:42818040。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