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5-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95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工程概况
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起点位于桓仁县二棚甸子镇鸡冠砬子村(集本线与凤柞线交叉口西北侧约700米),路线向西北方向经曲柳川村鸡心沟二组、荒甸村荒沟里、荒甸村荒沟甸子,终点位于集本线与凤向线平交口处(集本线管理桩号K122+330)。路线全长8.21公里,其中隧道长1470米。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8.5米。隧道建筑限界宽10米,净高5.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国道集本线鸡冠砬子至荒沟甸子段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勘察及初步设计。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共计60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要求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合同内容为独立的1KM以上隧道或包含一座1KM以上隧道,且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项合同内容为独立的1KM以上隧道或包含一座1KM以上隧道,且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人员缴费明细(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数一年任意三个月)。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回避要求
(1)为所投合同段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2)为所投合同段项目法人(含项目前期临时法人和特许经营者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3)受所投合同段项目法人(含项目前期临时法人和特许经营者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
(4)与本条上述三款所涉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3.4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年 03月 1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3月 25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5.3本项目为电子交易。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 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 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完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基本信息录入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7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ln.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4-47197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89372948
邮 箱:812443910@qq.com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的要求。 (12)投标人告知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投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价平均值B;如参与投标价平均值B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B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D=B 如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其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较为可行的得9~12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可行的得12~15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1、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及对策措施较为得当的得4~7分; 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透彻及对策措施得当的得7~1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1、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3~4分; 2、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1、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 2、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得当的得4~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设计)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b)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下;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项合同内容为独立的1KM以上隧道或包含一座1KM以上隧道,且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8分。(业绩认定条件同前款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 (设计)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 |
2.2.4 (4) | 其 他因 素 | 业绩 20分 | 类似项目企业业绩 | 20分 | (a)满足基础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下,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每完成过1项合同内容为独立的1KM以上隧道或包含一座1KM以上隧道,且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加2分,最多加8分; (业绩认定条件同前款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履约信誉 10分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有效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10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9分、A级信用等级为8分、B级信用等级为5分、C级信用等级为2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1.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2.投标人有多个信用评价结果时按辽宁省、交通运输部、企业注册地的顺序提供,如未按顺序提供,只提供最高等级的,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后对未按要求顺序提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投标人此项分值赋分为0分。 3.信用评价结果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所有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依次按照“技术建议书”、“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评审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主要人员”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3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4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6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本次评标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A+B。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评标价得分。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