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4-002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等文件要求,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予以公示。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租赁人责任、实施综合治理等五个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可在附件中下载查阅。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技术中心024-83733876
电子邮箱: liaoningguoxin@126.com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