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tysj-2019-00027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9-09-20 成文日期: 2019-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4:02 【字体: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
    据标准
法律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
    性文件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20个工作日不收费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第九条、第十条


公民、法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




企业15个工作日不收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第三次修正,2011年11月24日第四次修正)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企业15个工作日不收费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四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民10个工作日不收费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民10个工作日不收费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62号令):
    第六条;第七条


公民、企业15个工作日不收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交通部令第14号,2015年6月26日第2次修正)
    第十八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第十一条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第四次修正)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10号令,2016年12月6日第六次修正)
    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12项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车辆营运证核发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1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第四次修正)    第九条;《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
    第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十三条


公民、企业2个工作日不收费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民10个工作日不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三条;第三十条


公民10个工作日不收费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第二十四条


公民、企业1个工作日不收费
客运站站级核定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第七章
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7年10月18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10月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六条


企业三个月不收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四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一条




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民10个工作日不收费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六十四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中止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七十三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七十四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班车擅自停班,旅游客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或者不在指定的发车点、旅游点停靠,货运车辆不进入货运站场停车待货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四十八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客,包车客运运送零散旅客或者异地经营,旅游客车沿途揽客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固定线路经营、空车待租拒载或者强行并客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十八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取得道路运输证件不按照规定携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核定的线路、班次、站点、时间和营运方式营运,擅自终止客运线路以及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十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中途无故更换车辆、甩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十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货运站场、营业性停车场接纳无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车辆进站场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十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十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不按照核定的班次和营运方式售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十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不按照规定签发维修合格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十条(六)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八十四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行为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三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三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第六十四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九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九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六)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三条(七)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十九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测合格的包装物、容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十九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十六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真实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十六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十六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四十九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四十九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六)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七)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八)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其他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九)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三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三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三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三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四十三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二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二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受让方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四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六)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七)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八)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九)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五)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六)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 (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一)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二)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三)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四)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或审验不合格继续营运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擅自超越特许经营许可范围营运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季度内受到查处的违章营运单车数量达到出租汽车企业营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驾驶出租汽车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办理服务监督卡、未办理备案登记或持有的服务监督卡与实际驾驶员不符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倒卖、租借《从业资格证》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超出营运许可范围或者区域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从事固定线路客运经营、中途无故更换车辆、甩客、绕行揽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装置安全、服务设施或者出租车辆擅自设置、张贴广告覆盖出租汽车标志和号牌等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未经综合性能检测或者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给付乘客本车票据、票据无本车专用章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待租场所未按照规定秩序承运乘客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车身、车内污损、营运号牌不清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运营中不使用计价器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高价宰客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拒绝接受检查或阻挠执法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营运服务规范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非法营运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八章第四十五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未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五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一)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二)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三)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四)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五)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六)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七)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八)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批准而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工程交付使用或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 验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一)、(二)、(三)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九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一)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三)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一) (四)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施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一)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二)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利害关系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法人、企业
不收费
对擅自迁移、挤占、涂改、覆盖、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在公共汽车车站停放其他车辆、设置摊点、摆放物品,妨碍公共汽车停靠、通行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三)项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非法转让经营权、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运线路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公共交通经营者擅自调整站点、营运时间,减少车辆,变更车型,越线、越站营运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运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在运营时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乘客逃票、使用过期、伪造或他人乘车证;损坏车辆设施及妨碍行车安全;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处罚行政处罚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行为,暂扣有关营运证件,签发待理证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拒不接受检查以及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设备、工具予以暂扣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依法拍卖暂扣的车辆、设备、工具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车辆超载行为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人
不收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行政征收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1】24号和《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1]25号)公民
《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1】24号和《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1]25号)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监督检查行政
    检查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企业
不收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1-1.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企业
不收费
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活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
不收费
对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六十二条(一)




企业
不收费
组织仲裁受监工程质量争端行政裁决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辽交质监发[2008]66号)第十一条  (七)企业
不收费
对运输不可解体货物和经国家批准生产或进口轴载质量大于限值的车辆起运前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审批工作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交公路[2007]7号)第四条

不收费
公路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辽宁省公路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辽交公国发[2008]13号);2.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辽宁省公路系统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辽交公国发[2008]12号)

不收费
省市补助投资的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辽交公发[1999]84号)第二条、第八条

不收费
省市补助投资的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辽宁省   “十一五”普通公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辽交公工发[2001]44号)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省市补助投资的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审批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不收费
客运车辆线路改变营运方式和经由(含公交)其他权力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交运客字【2004】109号;【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七条

不收费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河内船员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对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确认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0号
公民、法人
不收费
海事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公民、法人
不收费
船舶登记行政许可本溪市地方海事局本溪市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船舶7日不收费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地方海事局本溪市地方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法人30日不收费
海事监督检查检查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通航安全环境
不收费
船舶安全检查检查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本溪市(县)地方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交通部令第15号)

船舶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