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tysj-2022-00005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2-14 成文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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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2-14 09:43:28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交发〔2020〕53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规划计财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拟定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运航道(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承担水上搜救,防止船舶污染。负责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负责地方铁路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运营和组织协调。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分工。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9706.8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6.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6.87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9706.87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7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6.24万元,公用经费214.96万元。

2.项目支出7835.67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835.6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12479.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21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2021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63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300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33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2年预算2021年增加6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建单位。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69.93 万元,比2021年增加245.75万元,上升101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2021年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3万元,比2021年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9.70 万元,比2021年增加246.60 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划转车辆增加。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年

2022年

合计

24.18

269.93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08

0.2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10

269.7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10

269.7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7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 台,执法执勤用车64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9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9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7835.67万元。

 

第四部分 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7.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