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起草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进工作尽快落实,现将公示期定为7天,请于2024年3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詹轶楠;
联系电话:42808650;
电子邮箱:bxrsjldgxk2020@126.com。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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