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 “免提交”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
“免提交”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溪实际,市数据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的通知》。在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共25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的通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上下联动、有效监督的模式,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2.坚持依法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3.坚持便民高效。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运用数字化手段,让政府和数据“多跑路”,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提交证明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进“一切证明取消办”服务理念。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一批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共21项、对应场景48个。其中,数据核验方式“免提交”1项;内部核查方式“免提交”9项;网络核查方式“免提交”5项;可用证照替代方式“免提交”6项。具体情况如下:
1.数据核验方式“免提交”1项:房产证明在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时,通过输入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号,自动获取不动产权相关信息,不再需要办事人开具此证明。
2.内部核查方式“免提交”9项:户籍注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等20个场景时,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由索要证明部门在线获取证明,不再需要办事人开具此证明。
3.网络核查方式“免提交”5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在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6个场景时,通过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等进行网络核验,实现不需要办事人跑腿开具此证明。
4.可用证照替代方式“免提交”6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在购房落户、18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等21个场景时,通过不动产权证、结/离婚证等实体或电子证照进行替代,不再需要办事人开具此证明。
解读单位:本溪市数据局
解 读 人:李德超
办公电话:43889016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