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工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严肃纪律监督,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起草背景
按照8月14日吴澜书记到市交易中心调研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邀请我市发改、财政、住建、社会代理机构等各行业专家进行了座谈研讨。
二、起草依据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工作规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1〕10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本)》。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并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规程》、《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两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坚持融合共享、协调联动,构建权责明晰的协同监管机制;坚持利企便民、高效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全市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模式统一,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项目“应进必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是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不见面”电子开标常态化。三是规范代理机构管理,实现项目代理公平、公正。四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溪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