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市级政府要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政府制发了《本溪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起草背景
《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1〕19号)
二、重点内容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一是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等事项。二是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事项。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市(县)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四是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等事项。五是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3.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和协同推进改革。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