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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6年5月1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本溪市交办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26年5月23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已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1 X3LN202605120071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办事处杨木沟村,本溪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毁林开山。在林地范围内,露天量堆放矿山尾矿、废渣废料。本溪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南芬区政府主办,经查:
1.企业于2024年5月28日取得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杨木沟选厂临时堆场及道路征占林地的批复》,征占地面积4.9119公顷,全部为集体林地。依据《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临时堆存环境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用于堆存干尾矿及废渣、废料。临时征占地时限为24个月,于2026年5月28日到期,恢复期限为12个月,应于2027年5月28日前完成恢复。企业已于2026年4月10日,对占用的临时堆场开展恢复,当前已覆土约3万平方米。
2. 企业于2024年6月5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临时堆场周边存在超林地使用范围破坏林木现象,破坏林地面积845平方米。
3. 南芬区林草局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破坏树种和数量以鉴定报告为准。并将依据报告结论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时完成破坏林地恢复。1.2026年5月7日,南芬区林草局向本溪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下达《工作提示单》 ,提醒企业在临时征占期满后及时开展恢复工作。
2.南芬区林草局将对企业违法问题依法处罚,并督促企业于2026 年11月30日前完成超范围破坏林地的恢复工作,同时督促企业临时征占地到期后,一年内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
未办结无
2 X3LN202605120053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南沟村与甬子峪(筒子峪)村交界处、细河支流沿岸河道滩涂地,存在建设行为(无任何手续)、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本溪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南芬区政府主办,经查:
1.2026年3月31日,甬子峪村通过招投标将滩涂地经营权交于本溪月亮湾彼岸露营地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中标范围内建设堤防,未履行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河工程审批手续,存在行洪风险。
2. 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河流水面和裸土地,河流水面588平方米为独立水体,裸土地上未发现改变土地性质的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存在问题及时整改。1. 区农业农村局已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行为 。要求企业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办理涉河工程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复工。
2.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批等要求,做好河道生态环境巡查管护。
未办结无
3 D3LN202605120053本溪市本溪水洞燕担亭附近的林地被毁、有人改变林地用途。本溪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由本溪县政府主办,经查:
该地块为个人租用,期限60年 ,用于种植草药及树种,后改建成民宿。经鉴定机构《技术鉴定报告》认定,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林地,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约850平方米(含硬化步道)。
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违规用地问题。2026年5月13日,本溪县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受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及时限办理中。下一步,将根据案件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未办结无
4 D3LN202605120019本溪市南芬区南芬村甩湾子一组有人在院内养家畜,有异味。本溪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南芬区政府主办,经查:
该业主在自家宅基地院内养殖畜禽20余年,现养殖生猪56头、鹅31只,属于养殖散户。建有50立方米储尿池,有防渗,沤肥后自家果园还田。地上临时堆粪堆未及时清理,与周边邻里相距较近,存在异味扰民。
属实采取措施减轻异味。业主做好粪污日产日清、清洁消杀及资源化利用 。 下一步 ,加强 日常监管,减轻异味对周边群众影响。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