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行为政策问答
广告发布行为政策问答
1、广告活动必须坚持什么样的导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
2、烟草广告和酒类广告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3、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不得含糊其辞或作引人误解的表述。
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广告中对关键信息的文字标注有什么合规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信息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较小字体标注对产品性能、功能等进行明显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宣称的具体性能、功能、规格、成分、用途等与产品、服务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的,不得以较小字体标注“仅为愿景”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