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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实施一揽子社会救助政策 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6-03-05 10:40:4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基点,去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密集出台并实施了一揽子社会救助政策,通过系统性、协同性调整系列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牢牢兜住民生底线。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由每人每月746元提高到76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2%,由每人每月592元提高到635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8%,由每人每月1127元提高到114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5.6%,由每人每月1003元提高到1059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2461元提高到2585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由每人每月2314元提高到2476元。

提高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给予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救助。2025年4月1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优化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00元。残疾等级一至二级人员、因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不含研究生)分别由每人每月160元、160元、150元统一提高到225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读学生、部分优抚对象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130元统一提高到150元。残疾等级三至四级人员、因病致残五至七级人员、因病致残八至十级人员、80(含)周岁以上老年人、1人户分别由每人每月60元、60元、30元、60元、50元统一提高到75元。70至7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5元。纳入低保的未成年人,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这项政策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惠及困难群众2.3万人。

提高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针对冬季取暖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我市显著提高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将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及分散保障的孤儿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每户每个采暖期500元提高到800元;将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及分散保障的孤儿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由每户每个采暖期300元提高到500元;城市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散取暖救助标准分别由每户每个采暖期250元、150元同步上调到400元、250元。这项政策直接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减轻了1.6万户困难家庭的冬季取暖负担。

提高特困护理费标准,优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为确保特困人员得到更好的照料服务,我市于2025年12月份起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新标准根据供养形式(分散/集中)和自理能力(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进行差异化设定。在分散供养方面: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人员的照料护理费市区分别提高至每月832元、416元、208元,两县分别提高至每月772元、386元、193元。在集中供养方面: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人员的照料护理费市区分别提高至每月1248元、624元、208元,两县分别提高至每月1158元、579元、193元。

2025年系列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是我市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行动。通过多项政策的协同发力,实实在在提高了困难群众的救助待遇,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了基本民生底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