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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安全管理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18 11: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为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对全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经营各环节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此次告诫明确,全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第三方冷库须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自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动态可查。

  针对食品贮存全流程管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清晰安全标准。第三方冷库需完整留存委托方资质及食品贮存台账记录,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贮存结束后两年;贮存场所需保持干净整洁,食品严格离地离墙、分区分类存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严格执行温控标准,冷藏库温度控制在0℃至10℃,冷冻库温度不高于-18℃,特殊品类食品按照产品标示要求管控。各冷库需落实24小时温度监测、日常自查排查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肉类冻品、进口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类,严格查验留存检疫、检验及海关合规证明。同时,食品委托方、自有冷库经营主体均被明确相应责任。委托方需择优选择已备案冷库,核验对方资质并建立合作档案,实现食品贮存全链条温度可控、来源可追溯。自有冷库生产经营者需健全出入库管理、温度监控、设备维护等制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告诫要求第三方冷库履行问题上报义务,发现合作方无合法资质、食品变质异常、来源不明、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违规情形,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贮存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民如发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