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市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告诫书 划定过期临期食品管理“红线”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5-11-12 10:40:2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围绕过期与临期食品管理划定“红线”,通过健全制度、明确标准、强化监管等措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对过期食品必须落实下架退市、召回、销毁机制,对临期食品要制定可操作的退回与处理流程。在临期食品销售环节,明确要求设置专区(柜)集中陈列,醒目标注“临期食品”标识,可通过打折、买赠等促销方式减少浪费,但严禁与正常食品混淆销售或售卖过期食品。

  针对“临期”界定难题,告诫书给出清晰参考标准:保质期一年及以上的食品临期期限为45天,半年至一年的为20天,90天至半年的为15天,30天至90天的为10天,16天至30天的为5天,15天以下的为1至4 天,为经营者自查提供明确依据。同时,经营者需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制度,每日查验食品贮存条件与效期,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或退回供货商,发现过期食品立即下架封存并依法处置。此外,要如实记录过期及问题食品的名称、数量、效期、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完整台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已要求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后续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