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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首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9 09:51:1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我市2023年首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权益。

  经查,2023年3月1日,王某某与本溪某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播放“防蓝光老花镜”广告,广告播放内容出现“改善视疲劳、预防各种眼疾问题”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广告主实施了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发布“防蓝光老花镜”广告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00元。

  2023年3月7日,当事人与本溪某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播放“复明十八丹”广告,广告播放内容出现“用了两三天眼睛就亮堂了”等涉及治疗功效的内容。该广告内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药品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广告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宋某某发布“复明十八丹”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00元。

  2023年2月1日,当事人与本溪某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播放“龙心方剂”广告,广告播放内容出现“早用早防,它能帮助你把这些可怕的问题预防住”等涉及治疗功效的内容。该广告内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药品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广告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发布“龙心方剂”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的内容对指导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科学、不规范的广告内容会影响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请不要相信宣称立即见效、保证治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