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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4 17: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1〕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

  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32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总抓手,聚焦聚力产业振兴、绿色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等工作,努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对我市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考核任务,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名。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1.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经费执行。2021年,市本级财政列支1000万元,高新区财政列支500万元,本溪县、桓仁县财政分别列支150万元,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财政分别列支100万元,用于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后补助等支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实现稳定增长

  组织全市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学习R&D统计相关文件,加强对企业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应统尽统;落实国家、省和市R&D投入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本钢(集团)公司)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量实现大幅增长

  积极开展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构建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型和高成长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多元化创新主体培育体系,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长。(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技术市场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稳定增长

  引导区域内高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服务平台,建立地区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推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市政府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三抓三促”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对县(区)进行评比考核,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县)区,在项目数量和经费额度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和支持。

  2.各有关单位把科技创新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日常工作推进和考核体系,强化督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