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本溪地区在夏、商时期分别属于青州、营州。秦时期属辽东郡襄平县。东汉时期曾改属玄菟郡。魏晋及后数百年间归属次更迭。唐时期,属安东都护府辽城州,后属渤海国所辖。元代属辽阳行省辽阳路东宁府辽阳县。明代归辽东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末,本溪分属奉天府的辽阳州、兴京厅、凤凰厅。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将本溪湖及周围地区分别从辽阳州、兴京厅、凤凰厅辖区内划出,设置本溪县,治所在本溪湖,属奉天府。
1939年(民国28年)伪满政权将本溪湖街、宫原一带从本溪县划出,设置本溪湖市,属奉天省。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冀热辽军区十六军分区部队进入城区,于10月8日和10月22日先后设置本溪市、本溪县,均属辽宁省。1946年5月3日国民党军队占据本溪地区,设置本溪湖市、本溪县,属辽宁省。1946年10月1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撤销本溪湖市并入本溪县。
1948年10月本溪解放,设置本溪市,属辽宁省。1949年4月本溪市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桓仁隶于辽东省。1952年9月撤销本溪县并入本溪市。1953年4月本溪市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1954年8月改由辽宁省辖。1956年5月重新设置本溪县,由本溪市代替。1959年桓仁县、本溪县划为本溪市管辖。1966年4月桓仁县改由丹东市管辖,1968年12月桓仁县复归本溪市管辖。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本溪市为“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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