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9-03-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信息名称: 2019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28 成文日期: 2019-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营环建发〔2019〕11号
关键词:

2019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8 13:52:37 【字体: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政府新组建部门开展工作的开局之年。按照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2018年总结暨2019年动员部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地把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作为推工作、转作风、塑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工作大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在补齐“四个短板”、解决各类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上下功夫,聚焦争先晋位目标,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全面构建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地区营商环境,持之以恒打造发展环境最优市。

二、主要任务

在承接市政府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共设定重点工作任务23项,其中承接市政府交办指标任务21项(含牵头工作任务8项、责任工作任务13项),自加压力指标任务2项。(详见附件1)

1、打破信息孤岛,完善标准体系。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政务运行保障科、审批服务管理科、综合科(审改办)

年度目标: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并与省对接。

节点安排:

1.编制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5月20日前)

2.网上公开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6月30日前)

3.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6月30日前)

4.实现市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动态“一库管理”,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12月31日前)

评价标准: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文件、网上公开截图)

具体措施:整理信息、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对接省网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

2、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于文琪、郑吉雁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政务运行保障科、综合科(审改办)

年度目标:全年,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全流程网上办,形成“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实现市县区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节点安排:

1.申请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资金,规划平台建设需求,市县区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3月30日前)

2.开展项目招标。(4月30日前)

3.开展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建设。(5月31日前)

4.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全流程“网上办”办事环节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10月31日前)

5.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12月31日前)

评价标准:1.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省考核结果);2.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一窗受理目录);3.市县区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目录)。

具体措施:规划设计、实施招标、流程整理、流程再造、网上公开、统一流转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

3、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政务运行保障科

年度目标:年底前,力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

节点安排:

1.出台《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绘制《本溪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6月30日前)

2.平台实现工程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功能。(6月30日前)

3.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9月30日前)

评价标准:实施方案、流程图、省考核结果或网上数据

具体措施:出台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审批流程图、积极建设网上流转平台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局,各县区

4、不动产登记5天办结。(已于2018年完成)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

年度目标:不动产登记5天办结(已于2018年完成)

相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区

5、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政务运行保障科、审批服务管理科

年度目标: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

节点安排:

1.申请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资金,规划平台建设需求。(3月31日前)

2.公示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清单(3月31日前)

3.开展项目招标。(4月30日前)

4.开展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5月31日前)

5.建成市县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于省级平台对接。(12月31日前)

评价标准:建成市县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于省级平台对接。(平台数据)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省考核结果或网上数据)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

具体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推进网上审批、梳理高频事项、网上公开清单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

6、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建设科

年度目标: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

节点安排:

1.对全市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进行调研。(3月份)

2.制定出台《本溪市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份)

3.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整治(4月份-12月份)

4.总结全市专项整治情况。(12月份)

评价标准:

1.《本溪市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

2.全市性工作总结。

具体措施:

1.对全市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进行调研。

2.制定出台《本溪市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4.总结全市专项整治情况。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

7、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建设科

年度目标: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欠账问题。

节点安排:

1.对全市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进行调研。(3月31日前)

2.制定出台《本溪市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30日前)

3.总结梳理制定政府失信问题清单。(6月30日前)

4.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问题整改清单,进行集中整治。(11月30日前)

5.总结全市专项整治情况。(12月30日前)

评价标准:

1.《本溪市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市政府失信问题清单》。

3.《全市政府失信问题整改清单》。

4.《全市政府失信问题整改台账》。

5.工作总结。

具体措施:

1.对全市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进行调研。

2.制定出台《本溪市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总结梳理制定政府失信问题清单。

4.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问题整改清单,进行集中整治。

5.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区

8、☆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政务运行保障科、审批服务管理科、综合科(审改办)

年度目标: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

节点安排:

1.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3月31日前)

2.编制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5月20日前)

3.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全流程“网上办”办事环节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10月31日前)

4.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12月末)

评价标准: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情况(文件)、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省考核结果或网上数据)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

具体措施:推进事项进驻大厅、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对接省网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及本溪高新区

9、向本溪桥北和本溪湖两个经济开发区下放市级审批权力。(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郑吉雁

责任科室:综合科(审改办)

年度目标:形成关于赋予本溪桥北和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意见

节点安排:

1.拟制《关于赋予本溪桥北和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合法性审查。(2月底前)

2.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3月底前)

评价标准:形成赋予本溪桥北和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批市级行政职权。

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形成《关于赋予本溪桥北和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意见》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委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平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10、减少行政审批,优化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降低合规成本。

分管领导:郑吉雁

责任科室:综合科

年度目标:形成《本溪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目录》

节点安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拟制《本溪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合法性审查。报政府常务会研究。

评价标准:形成《本溪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目录》

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职权。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及本溪高新区

1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

年度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证照分离、一照一码

节点安排:合理安排政务大厅布局,为商事改革提供便利条件(12月底前)

评价标准:窗口布置照片

具体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市场准入区域布置

相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12、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分管领导:于文琪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

年度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证照分离、一照一码

节点安排:合理安排政务大厅布局,为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便利条件(12月底前)

评价标准:窗口布置照片

具体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市场准入区域布置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本溪供电公司,各县区

1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节点安排:积极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全年推进)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查处民营企业反映的在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和追责问责。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

14、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公共创造条件。

节点安排: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全年推进)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查处民营企业反映的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和追责问责。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1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民营企业安心放心创业发展。(牵头任务)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建设科、审批服务管理科

年度目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家获得感明显增强。

节点安排:

1.对亲清政商关系要素进行调研(3月31日前);制定印发《本溪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6月30日前);推进《实施意见》落实(12月前)。

2.向各县区印发有关完善项目管家制度通知,部署工作(3月份);推进项目管家制度实现规上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全覆盖(4月30日前);对项目管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12月30日前)对项目管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总结。(12月30日前)

评价标准:

1.《本溪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文件。

2.部署项目管家制度执行《通知》。

3.项目管家制度落实情况月报及工作总结。

具体措施:1.制定印发《本溪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2.向各县区印发有关完善项目管家制度通知,部署工作。

3.推进项目管家制度实现规上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全覆盖。

4.对项目管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5.对项目管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相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工商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县区

16、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节点安排: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的问题。(全年推进)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查处企业反映的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和追责问责。

相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区

17、优化金融环境。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持续优化金融环境。

节点安排: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全年推进)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查处企业反映的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和追责问责。

相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18、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分管领导:郑吉雁

责任科室:综合科

年度目标:制定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标准

节点安排:制定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标准化。(5月底前)

评价标准:政府采购进场交易服务标准化

具体措施:依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人员。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节点安排: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全年推进)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查处民营企业反映的侵害企业自主经营权方面的问题,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和追责问责。

相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本溪供电公司,各县区

20、强化政策法规落实。

分管领导:郑吉雁、崔景权

责任科室:综合科、营商环境建设科

年度目标:制定《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节点安排:每月结合工作开展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月底完成《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报市人大研究。10月份组织全市营商环境干部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班

评价标准:制定《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班;相关宣传报道。

具体措施:依据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两个《条例》宣传。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区)及本溪高新区

21、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9条政策,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工成本,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达45%以上。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节点安排:

1.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评议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月份)

2.组织开展2019年年中企业评议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月份)

3.组织开展2019年度评议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0月份)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开展企业评议部门单位及“双评议”活动。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供电公司,各县区

22、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自加任务)

分管领导:于文琪 郑吉雁

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管理科、综合科(审改办)

年度目标:编制省、市、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编码、实施主体“五统一”。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评价、便民服务”等制度。开展涉企“一件事情”梳理工作,确定30项以上涉企事项。

节点安排:

1.编制省、市、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编码、实施主体“五统一”(6月30日前)

2.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评价、便民服务”等制度。(7月底前)

3.展涉企“一件事情”梳理工作,确定30项以上涉企事项。

(11月底前)

评价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出台制度规范、30项涉企业事项目录

具体措施:梳理核定事项、建立规章制度

23、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自加任务)

分管领导:崔景权

责任科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年度目标:检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节点安排: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场主体对全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工作。(11月份)

评价标准:总结报告

具体措施:开展“满意度”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3月上旬,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做到全面动员、全体参与,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按照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组织精干队伍,针对我局牵头承担的9项工作任务,及早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扎实推进落实。成立2019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

1.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月通报、月调度、季推进、半年评估、全年总结工作机制。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

2.坚持以上率下,局领导既要当好指挥员,更要做好战斗员和“施工队长”,率先沉入一线抓落实,带头扑下身子解难题。各科室负责人要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拿出实招硬招,以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韧劲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3.坚持合力推进,牵头科室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作用,其他责任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坚持宣传鼓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我局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本溪营商环境建设新形象。

(三)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将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牵头的绩效考核体系。年终完成目标任务数在百分之九十以下的县区和部门不能被评为“较好”及以上档次。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标年度目标及月、季、半年节点内容完成情况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考,毫不动摇地把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作为推工作、转作风、塑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12月底至明年初,按照市政府关于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考出差别、考出干劲”的工作要求,对全局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和全面总结,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懈怠、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相关领导和个人严肃问责,并扣除部分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积极、业绩突出的先进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 1.2019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

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工表

2.2019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实干、强执行、抓

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