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19-002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的函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的函
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增长7%的年度目标安排,为完成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现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分解给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现具体分解如下:
本溪满族自治县增长 7.2%;
桓仁满族自治县增长 7.2%;
平山区增长 7.2%;
明山区增长 7.2%;
溪湖区增长 7.1%;
南芬区增长 7.1%;
高新区增长 7.2%。
本溪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