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4-0004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发改环资〔2024〕488号)要求,推动家用电器以旧换新,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我市近期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本溪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补贴对象:拟在本溪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学习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产品能效、水效信息以活动开始前中国能效(水效)标识网备案为准(对补贴类别商品中,若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
二、报名条件
在本溪市经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商超、家电专卖店和电商企业等均可参与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县区商务部门适时开展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具体报名事宜可咨询企业所在县区商务部门。
特此公告。
本溪县商务局 46823894
桓仁县商务局 48821488
平山区商务局 42883206
明山区商务局 44599392
溪湖区商务局 45837060
南芬区商务局 43839064
高新区商务局 45858121
本溪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