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4-0001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经济开发区 创新提质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成文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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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经济开发区 创新提质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1:5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本委发〔202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在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中打头阵、当先锋,特制定《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质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6日

 

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质新突破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坚定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五个本溪”,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充分发挥开发区功能和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创新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大干三年、奋斗三年,真抓实干,争先进位、勇创一流,如期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在新时期本溪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定实施“四大战略”,充分用好本溪矿产、生态、红色“三类资源”,持续优化“四个生态”,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产业集聚升级和资源集约利用,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全市经开区发展活力、增长动力和整体实力,切实发挥经开区在加快建设“五个本溪”和扩大开放中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为新时期本溪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到2025年,全市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92亿元,年均保持增长7%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额275亿元,年均增长10%,;地方企业对外贸易额11.6亿元,年均增长10%;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额、地方企业对外贸易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65%、70%和70%;全市经开区工业总产值达到534亿元,其中超100亿元的经开区1家;三年累计新增落地亿元以上项目突破200个;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全省增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本溪经开区(以下称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

2023年,全市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27亿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额、地方企业对外贸易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市总量的55%、60%和60%;全年新增落地亿元以上项目必保完成60个。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

1.持续推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本溪高新区改革经验基础上,推动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经开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经开区与行政区关系。2023年底完成经开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工作。

2.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经开区实施“管委会+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模式,管委会负责经开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工作。支持平台公司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平台公司为经开区的土地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3.推进经开区改革。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经开区改革与发展大调研活动,对标国家、省市要求,做好高新区后半篇改革文章,在推广本溪高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和功能定位,积极稳妥推进经开区改革。优化整合园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到2025年经开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设运营效率大幅提高,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突出。高新区加快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创建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园、“一区多园”和沈阳临空经济区配套服务产业园建设。

(二)加大经开区简政放权力度

4.推动实施精准赋权。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原则,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可下放权力清单,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经开区,经开区根据承接能力和意愿提出下放申请。到2024年末全面完成“一区一单”精准赋权,经开区完成权限承接工作,确保经开区依法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5.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强化对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服务,推动经开区管委会主动与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对接,做好专业化培训,依法有效承担好相关管理权限和事项职责。鼓励除高新区外,其他经开区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服务,推广投资项目“领办、帮办、代办”制度以及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办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经开区扩大开放合作

6.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聚焦京津冀等招商引资重点区域,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头部企业招商、科技招商、平台招商,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落地等专项行动建立全市经开区新引入亿元以上项目定期通报考核制度,招引重大项目落户本溪,招商项目投资转化率达到20%。积极为经开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推动经开区深度参与辽洽会、进博会、服贸会等平台,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加强招商引资能力建设,搭建境外招商平台,畅通境外招商渠道,大力开展境外招商、外商内招,抢抓外资项目,扩大外资规模。推进央地合作重点项目10个、新增落地亿元以上项目200个。累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30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总量实现晋位升级。

7.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推动经开区有效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外贸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稳定和壮大经开区外贸企业群体。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推进高新区申报省级医药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抓住国家加工贸易向东北转移有利契机,做好承接园区培育、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接机制。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每年组织超过35家企业参加辽宁出口商品展、广交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重点展会。到2025年,全市经开区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30家。

8.推动对外对内合作交流。借鉴沈阳、大连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经验,支持高新区、辽宁五女山经开区探索建设日韩、港澳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我市经开区加强与江苏泰州、新疆塔城等地的对口合作园区建设,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来源,加大产业转移承接力度,探索区中园整体托管模式。调整经开区发展思路,强化对外、对内开放并举,鼓励经开区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

(四)推动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

9.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各经开区根据区位和产业优势等制定实施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积极谋划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式发展。鼓励经开区建立完善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依托链头企业抓好延链、补链、强链,确保重点产业链平稳运行。实施“百亿产业”“十亿企业”培育工程。到2025年,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打造产值超100亿元经开区,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打造产值超80亿元经开区;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打造产值超50亿元经开区。在开发区内培育一批产值超十亿元的龙头企业。推动经开区差异化发展,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建设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形成产业共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0.持续优化园区和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鼓励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创新融资模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金融对接活动,鼓励经开区及所属平台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改造提升,增强产业承载和项目吸纳能力。推动完善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独立的预决算核算机制。

(五)推动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

11.提升产学研协同效率。推动经开区依托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同质企业整合集成科研资源,联合开发关键共性技术,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鼓励企业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支持经开区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深化经贸领域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实施央企招商专项行动,开展“央企本溪行”等活动。积极争取医药、建材、旅游等领域头部企业优质资源在本溪布局发展。

12.推动园区科技化数字化改造。支持经开区开展“智慧化园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全面提升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经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免申即享”,对利用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高科技企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前三年可供企业免费使用,到期后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推动科技资源向经开区开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数据中心、计算中心等向经开区创新主体等提供共享服务。支持经开区晋升新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享受专项资金奖励支持。

(六)推动经开区高效集约利用资源

13.优化土地供给和保障。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精准落地,支持经开区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落实全省经开区三年行动方案精神,鼓励节地挖潜,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经批准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推行实施经开区“标准地”供应模式,逐步扩大新增工业用地中“标准地”的供应规模,提升重点项目落地效率。

14.加快盘活经开区闲置资产。重点加大经开区闲置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及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资产的盘活和利用力度,进一步摸清资产底数,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台账管理。支持经开区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原则,通过项目置换、转让拍卖、兼并重组、行政收回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消化一批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到2025年厂房闲置率低于2%。

(七)推动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

15.有效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新一轮经开区环境评价,对环评报告期超过5年的经开区重新开展生态环境评价,对未开展环评或只开展部分区域环评经开区要组织全域生态环境评价。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环保职责要求,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稳定有效运行,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或达标排放。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隐患排查整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6.推动绿色循环化改造。各经开区要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区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支持经开区开展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对经开区内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经开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带动能力强、核心技术领先的重大绿色环保项目,给予用能、用地、环评等方面要素保障。

(八)推动经开区协调共享发展

17.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经开区在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将经开区建设与县域经济突破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经开区与管辖区外的县(区)跨区合作,促进经开区与所在区域的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和产业协调,推动形成“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城市建设新格局。

  18.提升经开区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经开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吸引人口集聚、创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溪太子经开区要强化经开区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各经开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主动对接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发挥区位优势,借助沈阳东北亚国际航空枢纽,不断拓宽与东北海陆大通道沿线重要节点的合作空间。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19.加强对全市经开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经开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省市的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中排名落后、具有“亮灯”、“摘牌”风险的经开区差异化指导,推动研究超常规举措加快进位升级。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晋升为国家级经开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扩区。

  20.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结合专项行动“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推动经开区与对口联系服务的省直、市直单位深度合作,指导各经开区认真梳理本园区在推动管理机构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稳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扩大招商引资、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等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争取给予指导支持和协调解决。

2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扩大开放专项资金,积极主动争取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区域发展、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为全市经开区加快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