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4-0000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04 成文日期: 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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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4 15:18:50 【字体:

为持续扩大汽车消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汽车消费稳步提升,我市拟于10月中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居民购车热情。

一、发放对象

面向在明山区、溪湖区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发放。活动期间,每位车主只可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金额和活动时间

本次补贴活动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起至11月17日,补贴总金额为300万元,发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1.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2.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

3.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0元。

4.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以上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

四、申请流程

由明山区和溪湖区分别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申报流程及发放工作。

五、资金来源

汽车消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全市补贴资金总计300万元,其中:拨付明山区200万元,拨付溪湖区100万,用于发放居民购车补贴资金,明山区、溪湖区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用于其他活动的支出,对于资金发放工作要经得起审计,活动结束后资金有结余要及时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本溪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