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4-0000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2023-2024年度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2 成文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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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3-2024年度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13:56:27 【字体: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市消费复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文件精神,更加合理合规分配资金,进一步提升各县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试行),使用期限为2023-2024年。

一、工作思路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将省商务厅划拨我市财政的省级促消费资金进行切块分解,随后由市财政将资金划拨至县区财政,各县区发挥促消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开展发放消费补贴、举办促消费活动、奖励示范主体等方式,促进消费增长。

因本方案于2023年首次制定,2023年度首批资金分配以2023年一季度完成情况为依据,2023年度第二批资金分配以2023上半年完成情况为依据。2024年度首批资金分配原则上以2023年全年完成情况为依据,如另有批次资金到位,以时间节点完成情况为依据。

二、资金分配方法

省级资金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促消费专项资金,二是示范主体奖励资金,具体分配形式如下:

(一)促消费专项资金

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共4项内容。

1.各县区社零额总量(40%)。此部分占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40%,具体按照市统计局公布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进行分配(如:2023年首批资金以2023年一季度全市各县(区)社零总额完成情况分配)。(注:在高新区、溪湖区职能管理范围确定前,高新区、溪湖区分别参与此部分资金的分配。待高新区、溪湖区职能管理范围确定后,此部分资金分配另作调整)

2.各县区社零额增速排名(20%)。此部分占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20%,具体按照各县(区)社零额增速在全市的排名情况进行分配(如:2023年首批资金以2023年一季度各县(区)社零额增速在全市排名情况进行分配),由先到后分别分配6%,4.5%,3.5%,3%,2%,1%,0。(特殊情况另行确定)(注:在高新区、溪湖区职能管理范围确定前,高新区、溪湖区分别参与各县区社零额增速排名,待高新区、溪湖区职能管理范围确定后,此部分资金分配另作调整)

3.新增入库限上单位数量(30%)。

(1)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5%)。此部分占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具体按照各县(区)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平均分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的待分配资金滚动至“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超额完成数量”资金池中(如:平山区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目标任务为10家,实际完成8家,则扣除未完成的2家资金滚动到“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超额完成数量”资金池中进行统一分配)。

(2)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超额完成数量(15%)。此部分占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具体按照各县(区)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超额完成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如:全市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超额完成共10家,平山区在完成上年度新增入库限上单位目标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3家,即可获得该项资金的3/10)。

4.举办促消费活动(10%)。此部分占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10%。2023年首批资金以各县(区)(不含高新区)一季度举办促消费活动达到一场为标准进行分配,第二批资金以2023年上半年举办促消费活动达到两场为标准进行分配。2024年首批资金以各县(区)(不含高新区)上一年度举办促消费活动达到四场为标准进行分配,第二批资金以2024年上半年举办促消费活动达到两场为标准进行分配。促消费活动必须为辖区政府牵头举办。此项资金分配需各县(区)(不含高新区)提供佐证材料,材料包括活动照片、活动成效及总结等。时间截止前未提供视为未完成。完成的县(区)(不含高新区)在资金池中参与此部分资金的平均分配。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

联系电话:024-42845766。

(二)示范主体奖励方法

按照省级促消费方案明确内容,对示范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如省级促消费方案中未提到或明确取消支持的,不予资金支持。

1.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

资金分配方法:2023年度支持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对评定出的全国示范(试点)步行街、省示范步行街,给予资金奖补。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法按照2024年省级促消费方案内容执行。

资格评定方法:《省级步行街创建规范》

申报细则:《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责任科室:零售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4-42826250

2.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及省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

资金分配方法:2023年支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及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云仓建设与合作、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一是对评定出的全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补;二是对省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给予资金奖补。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法按照2024年省级促消费方案内容执行。

资格评定方法:《辽宁省商务厅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辽宁省年度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

申报细则:《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及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24-42845150

3.5A级“绿色餐饮”企业(含个体)

资金分配方法:2023年支持省5A级“绿色餐厅”门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消费环境升级、绿色餐饮企业文化宣传推广和绿色食材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等,对2022年获评的5A级“绿色餐厅”企业(含个体),给予资金奖补。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法按照2024年省级促消费方案内容执行。

资格评定方法:《绿色餐饮评价规范》

申报细则:《5A级绿色餐厅项目申报细则》

责任科室:住宿餐饮业与服务贸易科

联系电话:024-42845272

4.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

资金分配方法:2023年度支持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对评定出的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给予资金奖补。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法按照2024年省级促消费方案内容执行。

资格评定方法:《辽宁省夜经济示范街区评定工作方案》

申报细则:《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项目申报细则》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

联系电话:024-42845766

5. 老字号企业

资金分配方法:2023年度省级促消费方案中未提及此项内容,不予支持。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法按照2024年省级促消费方案内容执行。

资格评定方法:《“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申报细则:《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责任科室:零售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4-42826250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商务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确保资金分配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成立促消费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消费专项资金统筹部署、调配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市商务局局长田宁任组长,市商务局副局长白冠楠任副组长,市场科、零售科、电商科、住餐科等科室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具体统筹调度、梳理记录、综合考核等工作。成员科室负责本领域日常管理、考核、资金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加强跟踪绩效。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提高认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按照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将自评报告、绩效表等材料报送促消费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前往县区、企业跟踪问询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区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市商务局将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对出现问题的县区进行督促约谈。将上一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资金分配依据。

(三)加强纪律规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津补贴、人员奖励性支出、项目评审费、差旅费等人员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支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无关的支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对违规事项的有关要求等予以处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如出现特殊突发事件,将按照省、市各级部署要求执行。

                                                        

                                                                                                                          本溪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1.促消费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3.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及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4.5A级绿色餐厅项目申报细则

5.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项目申报细则

6.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奖补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1促消费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奖补项目申报细则.doc

附件3.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及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奖补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4.5A级绿色餐厅项目申报细则.doc

附件5.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项目申报细则.doc

附件6.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奖补项目申报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