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3-0009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外资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7 成文日期: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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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外资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12:24:33 【字体: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统一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切实激发外资企业在溪投资兴业热情,制定了《本溪市2023年外资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商务局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2023年6月7日



                                                   本溪市2023年外资企业

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优质外资企业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有效激发外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的热情,营造在溪深耕发展的良好氛围,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本溪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坚定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五个本溪”,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围绕投资、进出口、纳税、就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精准评价、正向激励,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增强外资企业在溪投资发展信心,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增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更深入参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二、评价时间

2023年4月开始,2024年1月底结束。

三、评价对象

(一)评价范围

本溪市外商投资企业,即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本溪市域内经登记注册设立,并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溪所投资企业也纳入评价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所属行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或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 在吸引外资、进出口、税收、创造就业、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引领作用。

3. 诚信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事故。

四、评价内容

1. 优质外商投资方面。设置本年度注册资本项下实际到位外资额、设立区域总部、设立研发中心情况评价指标。

2. 外贸进出口方面。设置本年度进出口总额、进出口增速评价指标。

3. 依法纳税方面。设置本年度纳税总额评价指标。

4. 创造就业方面。设置本年度就业人数评价指标。

5. 科技创新方面。设置本年度知识产权拥有量、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产品核心技术先进程度情况评价指标。

五、评价程序

1. 成立评审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成立“外资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奖项评选、宣传报道等事宜。

2. 启动评价工作。印发评价工作启动通知,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组织各县(区)、高新区依据各类统计数据为辖区内外资企业申报,评审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评审指标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3. 开展部门联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按获评名额的150%比例提出“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候选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失信等重大问题情况开展联审。

4. 会议研究确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符合获评条件的10户候选企业后,面向社会公示。

5. 进行激励表扬。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予以相应表彰奖励,并通过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六、激励措施

评选“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10户,其中投资贡献突出企业2户,外贸贡献突出企业2户,纳税贡献突出企业2户,就业贡献突出企业2户,科创贡献突出企业2户,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一)激励宣传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获评企业颁发“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奖牌、证书;利用市内主流媒体,加强对获评企业的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政策支持

1. 对所属行业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企业,以及符合“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兑现奖励资金;优先给予土地、环保、电力等要素保障和技改、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

2. 在我市设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够满足需要,且符合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清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优惠待遇

对获奖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所得税奖补、医疗服务、国际国内出行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对主要科研人员在市“山城英才计划”遴选中优先推荐。

 

附件: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评价细则

 

 


附件

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

评价细则

 

为贯彻落实《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优质外资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效激发外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的热情,营造在溪深耕发展的氛围,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溪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申请参评“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

二、参评条件

1. 所属行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或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 在吸引外资、进出口、纳税、创造就业、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引领作用。

3. 诚信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事故。

三、评选项目

评选“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10户。其中,投资贡献突出企业2户,外贸贡献突出企业2户,纳税贡献突出企业2户,就业贡献突出企业2户,科创贡献突出企业2户。为保障评选惠及更多企业,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四、评分标准

1. 投资贡献突出企业:对主要指标 “本年度资本项下实际到位外资额”按排名评分(满分为参评企业数,第1名满分,其他名次得分依次递减1分),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2项加分指标项(每项1分),评选出总分排名前2位外资企业。

2. 外贸贡献突出企业:对本年度企业“进出口总额”和“进出口增速”2项指标按排名评分(满分为参评企业数,第1名满分,其他名次得分依次递减1分)。其中,进出口总额评分权重为0.8,进出口增速评分权重为0.2,评选出总分排名前2位外资企业。

3. 纳税贡献突出企业:对本年度企业“纳税总额”指标项进行排名,评选出前2位外资企业。

4. 就业贡献突出企业:对本年度企业“就业人数”指标项进行排名,评选出前2位外资企业。

5. 科创贡献突出企业:对本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产品核心技术先进程度”共4项指标按档次评分,评选出总分排名前2位外资企业(详见附件1)。

五、参评方式

通过企业属地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 “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参评表(详见附件2)。

2. 本企业2023年度纳税、缴纳社保、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应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简介。

六、评选程序

1. 2024年1月初,由企业比照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 2024年1月中旬,根据企业申报材料,采取部门联审、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3. 2024年1月下旬,对入选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评企业进行表彰。

 

附件:1. 科创贡献突出企业评分标准

      2. “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外资企业”参评表

附件1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