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3-0009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2023年本溪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8 成文日期: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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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溪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8 10:17:06 【字体:

各县(区)及高新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为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保供,促进消费升级,用好项目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制定了2023年本溪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专项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得将资金用于平衡县区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等支出。

2.坚持从快从速。加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备案评估和资金支出速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企业,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提振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信心。

3.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实施期限符合要求,投入运营且有良好效益,原则上至少要保证良好持续运营3--5年。项目投资手续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取得相关合同,票据要合法、合规。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促进市场数字化管理。

2.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实施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农贸市场需达到相关改造提升标准(见附件1、2);对连锁生鲜超市自主经营区域进行的升级改造进行支持,且超市整体面积中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达50%(含)以上,蔬菜、水果、肉类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

3.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冷库、周转仓、前置仓、产地仓、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设施,完善农产品冷链能力。推动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节能型冷链处理设施。

(二)支持标准

1.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通建设,2023年8月底前能够完工投入运营。

3.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2年10月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

4.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境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1000万。

(三)支持方式

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

四、项目申报流程

1.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此工作方案件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开展详审验收,主要对项目运营情况、设备价值、支付凭证、相关票据等进行核对,确保项目真实、合规。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借助会计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力量对县区上报项目进行详审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资金安排等情况。

3.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案项目进行评估,并结合省项目资金池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然后我市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清算指标后30日内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确认企业。接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纳入我市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资金支持的连锁零售企业应纳入当地相关统计体系。

4.各县(区)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跟踪检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在资金拨付后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受理、审核申报等工作。项目单位对本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的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绩效考核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加强项目过程、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建立项目检查和定期绩效考核等制度,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总结评价。市商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进行日常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报送项目

申报的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和骑缝章)。纸质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左侧装订),一式5份, 同时将材料形成PDF文档刻录在光盘中一并上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3年9月18日前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含项目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批发业服务科  42845764

           市财政局流通科        42836542

 

附件:1.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3.项目申报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

5.承诺书

6.项目情况汇总表

 

 

 

                                                                  本溪市商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