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3-0009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8 成文日期: 2023-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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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10:00:47 【字体:

本溪县、桓仁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结合本溪具体实际,制定了《本溪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商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8日


本溪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要求,结合本溪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

2022年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实施期限符合要求,投入运营且有良好效益,原则上至少要保证良好持续运营 3-5年。项目投资手续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取得相关合同,票据要合法、合规。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二、项目实施时限

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1日以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

三、项目支持方向、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工作。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中心、直营连锁店、电商展示体验店等,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等,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支持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和农产品等物流共同配送中心等,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建设改造供应链服务平台等,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改造升级融合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的乡镇商业休闲网点等,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本地消费需求,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等,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转化率,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改造生活综合服务网点等,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等跨界融合,支持升级改造三产融合体验中心等,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采取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对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符合支持环节实际投入金额的50%。

四、项目管理及验收

(一)项目管理

1、项目遴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项目申报情况,建立市级项目库。各县区按照《本溪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广泛遴选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并将遴选的项目及时上报市商务局。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要明确项目内容、项目进度、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会同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建立项目建设调度制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日跟踪服务、周调度指导和月督促检查,定期收集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

①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建设改造,完善冷藏、陈列、结算、检测、食品加工、环境卫生、防淹排水、垃圾处理、泊车等设施设备。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直营连锁店、电商展示体验店等,完善仓储、配送、收银、监控、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等,完善仓储、分拣、包装、冷链、装卸、搬运、消防、运输、监控、配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增强对乡镇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支持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和农产品等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完善仓储、装卸、搬运、配送、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

③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建设改造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完善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信息系统、大数据展示、食品加工、相关服务平台软件等设施设备,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联合采购平台,完善仓储、配送、运输、信息系统、大数据展示、相关采购平台软件、网络互联、云服务等设施设备,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改造升级融合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的乡镇商业休闲网点等,完善餐饮、休闲、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

④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等,完善产后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冷藏、仓储、溯源、信息管理等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

⑤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改造生活综合服务网点等,完善陈列、仓储、打包、洗染、厨房、配送等设施设备。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升级改造三产融合体验中心等,完善农家展示、体验、娱乐、互动、餐饮等设施设备。

2、验收流程

①县区初审:申报单位需向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初审责任,要做到对每一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财政支持环节要求等,确保项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形成验收报告,连同《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3)、项目申报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②组成验收小组:市级相关单位在收到县区项目验收报告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及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评审机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依据项目建设设施、设备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验收。

③验收方式:原则上采取实地验收方式,如确实不能实地验收,可采用线上验收的方式进行。

④各单位职责: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照项目库内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建设方向等。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和专业评审准则,负责对照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等要求,审核各县区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资质、建设内容、投入凭证等,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4、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需提供)复印件、竣工决算报告、招标比价文件等。直营连锁店项目明细汇总表、发票、合同按网点进行排序,其余项目按支持环节进行排序,并按设施、设备分类;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建工程预算和决算报告;

5、项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6、真实性承诺;

7、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证明材料;

8、项目建设用地自有或长期(不少于5年)租赁、使用证,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审批证书(如有);

9、项目施工前或 2021年6月11日前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个环节各不少于5张);

10、项目完工后整体及个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各环节个不少于5张);

11、项目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及未来项目运营承诺;

12、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五年内无违法行为证明、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等;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方式。纸质版胶装成册,电子版刻制光盘,一式四份。

项目审核后,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在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直接补助方式由市财政局按照审核额度,拨付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把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构建新商业网络、打造新商业业态、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机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建立各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规范程序,推动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 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放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面扩展。

附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资金管理制度

3.2022 年项目验收情况表

4.项目运营情况表

5.承诺书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