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19-002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领流程-8.8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领流程-8.8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发放
1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200174000110000000000756701202100 | 实施机关 | 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 | 市商务局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法人 企业法人 | 咨询电话 | (010)89150496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 | 监督电话 | (010)8915051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 ||
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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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 | ||
权力来源 |
| 物流快递 | 否 |
网上支付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行使内容 | 本级办理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申报途径 | 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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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流程流程图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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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 |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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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申请书内容清楚,申请数量与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数量基本一致。 | 1经核对,数量一致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如数量不一致,退回补齐补正 | |
颁证与送达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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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 其他要求 | |
原件 | 复印件 | ||||||
一、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纸质 |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书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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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果名称及样本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QQ图片20170303143748.jpg |
有效时间 | 1年 |
5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依据名称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办建函〔2009〕7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 |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