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1-00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常时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正常生活为目的,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管理机制,及时监测和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辽宁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地区所发生的以下情况:
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失衡时;
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市场异常波动时;
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断档,市场异常波动时;
因其它原因,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牛奶、蔬菜、食糖、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 应急供应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动有关货源。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生趋势,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高效、稳妥地开展工作。
(4)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 市场异常波动的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指因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等原因引起某种或几种生活必需品出现群众抢购、库存严重不足、商品脱销、价格突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按照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级别:
(1)Ⅲ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亦受到影响,市场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2)Ⅱ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生活必需品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3)Ⅰ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我市整个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出现供给危机,价格上涨100%或几倍以上。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引起的规律性的正常波动。
3. 应急供应组织
3.1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
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3.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调控工作。
(2)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3)指挥调运储备商品。
(4)监督检查市场经营行为。
(5)研究制订供应政策,指挥调运商品,联系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外省市组织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货源,指导县(区)相关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
(2)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服务。
(3)执行动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市场的指令。
(4)评估、预测本市市场波动情况。
(5)统筹安排全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度,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工作。
3.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民购买行为。
(2)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市财政局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实施应急供应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监督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处理应急事件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和综合运输。
(6)市农委负责安排粮食、食用油货源储备,确定粮食、食用油应急储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应急销售网点;协调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保证全市主要农产品需求,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外流。
(7)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统筹协调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仓储(冷藏)及各式为仓储服务的货运车辆停车用地,为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创造条件。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加强运力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
(9)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10)市公安局负责在市场异常波动时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的现场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击突发事件中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1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工作,加强对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2)市质监局负责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生活必需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属商贸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5)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3.5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强化对市场运行的监控监测,加强物资及商品的接运、调剂,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
4.1.1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档案
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牛奶、蔬菜、食糖、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平衡,及时掌握我市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库存量、外埠主要产区的货源以及商业企业库存等情况,对品种、规格、数量、主要产区、存放地点、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建立货源档案。
4.1.2 确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承载企业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一批重要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企业、采购企业和销售企业作为调控市场的主要载体,建立稳定安全的产销衔接机制和应急投放网络。
(1)定点生产加工企业
1.猪肉。确定规模化养殖小区(厂)、定点屠宰场(厂)为生猪定点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我市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养殖企业2家,分别是本溪市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富种猪场;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
2.粮油。以《本溪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本政办发[2016]116号)确定的粮油定点生产加工企业,为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粮油定点生产加工企业。
3.食盐。确定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食盐定点加工企业。
(2)定点采购企业
确定11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商业批发企业和大型药品经销企业为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定点采购企业,分别是: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本溪胜利路店、本溪市金凯达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河农产品批发市场)、丹东铁路房产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本溪站前批发商场、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农贸市场、本溪市利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溪中心店、华润本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定点采购企业采购的商品要涵盖本预案确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
(3)定点销售企业
确定11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商业批发企业和大型药品经销企业为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定点销售企业,分别是: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本溪胜利路店、本溪市金凯达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河农产品批发市场)、丹东铁路房产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本溪站前批发商场、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农贸市场、本溪市利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溪中心店、华润本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定点销售企业销售的商品要涵盖本预案确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利用本地的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建立迅速快捷的购销网络,扩充和提升定点销售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定点采购企业和定点销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调整。
4.1.3 建立和完善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适时动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目前,我市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主要品种有粮食、食用油、生猪活体储备、食糖、食盐5大类,以后将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和调整储备品种。
(1)粮食、食用油储备。由市农委根据《本溪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本政办发[2016]116号)确定粮食、食用油储备定点企业以及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储备轮换时间、方式。
(2)生猪活体储备。确定本溪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富种猪场为我市生猪活体储备的定点企业。
(3)食糖储备。确定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为我市食糖储备的定点企业。
(4)食盐储备。确定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食盐储备的定点企业。
粮食、食用油储备定点企业按照《本溪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本政办发[2016]116号)的要求安排储备。
生猪活体储备定点企业、食糖定点储备企业和食盐定点储备企业平时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安排本企业的进货、生产(养殖)、调运(出栏)和库存(存栏),保留定点储备商品进货、生产、调运渠道,做好储备商品调运准备工作。如果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需要动用上述储备商品,储备定点企业要及时利用储备商品进货、生产、调运渠道,组织储备商品货源,及时投放市场。
4.2 市场监测、报告和预警
4.2.1 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
在现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建设,将各县(区)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商业企业、大中型百货店、综合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粮油、肉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经销企业纳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扩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区域监测范围,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功能。
4.2.2 建立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与信息发布报告制度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经市政府授权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向社会发布全市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4.2.3 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各县(区)政府及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和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数据信息和分析。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同时,要深入本地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重点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调查、掌握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 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报告程序
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区)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干旱、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服务业委报告。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市场供应进入应急状态时,要在已有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快速搜集反应能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
4.3.2应急响应处理程序
在市场异常波动Ⅱ、Ⅲ级状态下,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启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监控日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每日报送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供应、销售情况和市场动态。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购销情况,分析市场运行动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运输、库存等各环节的监控。
在市场异常波动Ⅰ级状态下,各相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迅速、及时地处置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市场动态及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保障应急商品调运和供应的“绿色通道”。
4.4 应急供应措施和保障措施
根据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相应采取不同应急措施和保障措施。
4.4.1 应急供应措施
(1)组织增加生产。对紧缺品种,由应急指挥部责成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生产,并协调解决生产原料和运输车辆,及时向定点销售企业投放。
(2)企业供应链采购。当本地生产能力一时难以满足时,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动员定点采购企业自主利用已建立的供应链紧急调入,弥补本地货源不足。
(3)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在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出现严重短缺,依靠市场调节仍不能满足供应时,立即动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根据缺口大小和缓急程度,确定投放量和投向,调节市场供求,确保不脱销、不断档。
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程序是:粮食、食用油市级储备的投放,按照《本溪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本政办发[2016]116号)执行。其他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投放,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协同确定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的品种、数量以及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名单、分配数量;由市发展改革委制订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价格,一并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批准文件,组织储备定点企业利用储备商品进货、生产、调运渠道,组织储备商品货源,及时投放到指销售网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要及时到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检查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销售价格和经营秩序,如果出现不按规定价格销售和囤积居奇等违法现象,要及时查处。
(4)限量或定量供应。对短缺严重的品种、且通过市场调节难以保证居民基本需要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农委确定限量生活必需品品种、销售价格和销售网点,实行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供应。
(5)区域间调剂。当我市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本市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企业供应链采购不能满足供应,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向省商务厅请示,启动地区间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定点企业横向协作,及时调运货源,搞好商品调剂。
4.4.2 保障措施
(1)发挥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的示范作用。我市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是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在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下,定点企业优先供应本地区市场,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在市场异常波动剧烈情况下,纳入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掌握的商品,各县(区)政府、各企业的调用、销售,须经市、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销售。
(2)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严防非法经营者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惩处。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的行为。要加大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中重要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和版面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求情况,稳定消费者的消费情绪,减轻心理恐慌。要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保证市场稳定采取的措施,促进各项应急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应急工作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各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要谨慎处理。
(4)设置重要生活必需品仓储(冷藏)设施,安排停车用地,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为了保障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实施,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应统筹协调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仓储(冷藏)及各式货运车辆为仓储服务的停车用地。市交通局负责建设并组织协调运力,建立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高效、稳妥的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
5 应急行动终止后有关工作
5.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在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
5.2 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5.3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在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及时提供应急商品或节约经费开支而取得显著成绩的,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5.4 对不按照本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措施的,违背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消费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以及对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各县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6.2 本预案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