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1-000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溪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本溪市商务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单位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本溪、法治本溪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024- 42845040
本溪市商务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