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0-002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企业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企业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疫情期间开工运营,保障我市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辽商财函〔2020〕76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大力度对我市在疫情期间做出贡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等企业给予补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本溪市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企业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本溪市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企业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方案》中,“(三)支持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保供农产品流通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的费用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标准:调整为不设定补贴比例和限额。
特此通知。
本溪市商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