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0-0016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致海外本溪籍同胞及其亲友的一封信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致海外本溪籍同胞及其亲友的一封信
各位海外本溪籍同胞及其亲友:
您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快速蔓延态势,我们牵挂着每一位旅居海外的本溪同胞。近一段时期以来,我们收到很多海内外同胞及其亲友的来电,理解您因疫情产生的担心和急切心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省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为保护自身健康,减少感染风险,我们真诚向您提示:
一、请您持续关注当地疫情变化,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配合当地政府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中国疾控中心、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发出的信息,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健康提示。
二、请您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饮水,尽量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营养,加强锻炼,保证睡眠,保持良好心态。
三、根据国内疾控专家建议,海外回国路途遥远,所接触的人群也较为复杂,乘坐飞机、高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极易发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如近期非十分必须,建议您暂缓回国或赴有疫情的国家(地区)。确有回国需求时,应先评估自身健康状况。
四、回国前请按照属地原则,提前联系所在县(区)进行报备,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被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您持续关注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我们将本着“一视同仁,中外一致”的原则,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来溪(返溪)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餐饮费由个人自理。
六、入境回国人员中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本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