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19-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83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83号提案的答复
(B类)
本商案字〔2019〕第6号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83号提案的答复
蔡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贴近百姓生活、关乎民生大计,感谢您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市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即刻责成分管科室尽快办理。现结合市商务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近期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一)全面开展规范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本商联发[2018]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市二手车便利交易,于2018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规范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经实地走访、调查研究,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本商联发[2018]5号)(以下简称文件),文件中对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指导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了处理程序及实施程序。
2. 认真落实,全面开展摸底、核实、调查工作
文件下达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工作,经对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摸底、核实、调查,全市共有1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1家分公司及1家不具有所在县(区)政府批文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高新区取消了2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手续,先后对全市1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税务部门收回和停用1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全市保留了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
3.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经过几个月的整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整改完毕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了验收合格文件及报告,税务部门根据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件及报告重新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全市13家整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7家整改后经各县(区)验收合格,正常开始营业。截至目前,主城区内5家,全市共有9家(其中,平山区1家、明山区1家、溪湖区2家、南芬1家、高新区1家、本溪县1家、桓仁县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市税务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正常营业,初步达到了预期成果。
(二)育优培强,促进发展,积极推进公安交警、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试点
近年来市商务局对相对较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培育。2018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商务局多次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积极推荐在溪湖区腾飞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公安交警、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试点,目前,腾飞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市唯一一家实现公安交警、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试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实现了公安交警、保险等“一站式”服务零的突破。
(三)积极与市税务部门沟通、会商,全面落实,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
2018年12月13日,市商务局会同市税务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本商联发[2018]5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目的就是进一步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本商联发[2018]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会上,两部门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文件、如何防止有场无市、拎包卖票等问题的复发、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与监督达成共识,将加大监管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关于所反映的几方面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关于提出的硬件设施、配套设施不达标等情况。《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中并未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标准,商务部2015年发布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为指导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执行文件。目前,根据各县(区)、高新区出具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符合经营场地、交易服务大厅相关要求,功能区域划分清晰、基本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初步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等要求。
(二)关于“有名无实”、“有行无市”等情况。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依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及《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强制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缺乏必要的经营手段和经济实力来培育、吸引二手车经营主体进驻到市场内经营,因此造成了部分市场存在“有场无市”的情况。只能通过市场行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加大投入,提档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推出更优惠的活动来吸引二手车经营主体进场经营,形成既有场又有市的繁荣、活跃的局面。
(三)关于不在市场内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情况。经核实,个别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为不在市场内交易的买方提供发票的行为,市商务局已经责成各县(区)、高新区对涉及到的相关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税务部门加大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监管力度,打击未在核准场所内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同时欢迎二手车交易市场互相监督,对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共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下步工作安排
市商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指导工作意见的函》(本商联发[2018]5号)文件,加强对各县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文件,同时,将呼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自身服务功能,增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吸引力,定期举行二手车展销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形成活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本溪市商务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