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5-0005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初敏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地点审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协同部门开展监管
为解决废品收购站 “屡清屡现”、“无证经营”,随意堆放回收的废品等问题,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本溪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组织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废品收购站进行排查整治。对于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合力,确保废品收购站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1月3日,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社对平山街道学院社区本溪市实验小学附近一处废品收购站进行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收购站冒用宏远再生资源集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且存在乱堆乱放现象,随即对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对乱堆物品进行清理,责令其摘除门口处悬挂宏远再生资源集团标识。1月7日,市商务局会同平山区商务局,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回头看”,站内摆放有所改观,由于商务部门没有执法、处罚权限,现场对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讲,收购站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政府工作。
二、关于废品收购站年检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对废品收购站进行年检的建议,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商务部门已无再生资源网点备案职能,且没有审批相关权限,无法对再生资源网点进行年检。
三、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社区公告、媒体报道等形式,向全社会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引导再生资源网点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是对发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网点内交易行为及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等相关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开展查处,确保废品收购站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溪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