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19-002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 成文日期: | 2019-10-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
2.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3.坚持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发展新路子,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4.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体系,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力争达25%。继续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全面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辽宁(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个,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个,建成电子商务综合培训孵化创业基地1个,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打造1-3个淘宝村,1个淘宝乡及5个农村电商领军企业。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信息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电子商务与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努力实现我市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
二、推动转型升级
(四)创新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好5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内容(市智慧办)。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与传统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整合优秀旅游企业资源,开展与知名旅游商务网站合作,展示本溪旅游企业形象,打造本溪旅游网上品牌(市旅游委、市工商局)。重点推进龙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智慧城市、本溪智慧旅游平台、生活惠移动互联网平台、淘本溪平台、本溪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等项目(市智慧办、市旅游委、市服务业委)。
(五)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实施“借船出海”战略,鼓励中小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专业性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推进爱尔创数字化口腔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药都(辽宁)健康食品保健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专业性较强的电商平台等。鼓励和引导域内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开发适销对路的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重点推进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东北参茸城人参交易平台项目(珍诚医药在线)。支持大型实体餐饮、住宿、家政、洗染、家电维修等流通企业开展团购式、配送式、体验式、网订店取、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拓展营销渠道。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推进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实现全渠道营销。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重点对O2O在零售业、批发业、生活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业业态中的应用。推进华联、金凯达、利民商贸有限公司、天天快递O2O特色电子商务平台等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苏宁云商和大商天狗网的体验区,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需求(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围绕铁矿石、铁精粉、钢铁、中草药材、土特产品等我市优势产业和领域,引导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规范开展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重点推进东北参茸城(人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本溪中药材交易中心项目、辽宁中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满孚首成铁精粉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市服务业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造网上预约诊疗和移动支付统一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市卫计委)。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监测监管办法,推动中国药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速推进我市市民卡在各领域的应用(市智慧办)。
(六)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工作力度,加快本溪县、桓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进程,培养电子商务技术人才,提升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助力两县电子商务发展。在本溪县、桓仁县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农产品仓储展销中心、乡村服务站和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实现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与农产品展销线下的有机结合(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依托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帮助农民购买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特色农产品。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人才投入力度,加强农民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搭建一批基于移动端的农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农产品直销体系(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重点推进我市38家50种具有地理标识的产品全部上网宣传和销售。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林权、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推进本溪县“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市林业局)。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发挥农资流通企业优势,将农资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市供销社、市服务业委)。
(七)推广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本钢集团应用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力度,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利用阿里巴巴、京东、中国机械网等行业产品交易平台创新经营模式;全面落实《本溪制造+智造强市建设行动纲要》,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
(八)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推动中国银行加快与北京易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签约,拓展在电商平台的支付业务。培育和引进有较强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人民银行本溪中支、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促进就业创业
(九)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我市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国家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楼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加强创业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重点推进我市正远大厦电商产业园、本溪市文化电子商务培训见习创业基地、高新区电商基地、平山区电商培训创业实践基地、辽宁星星之火众创空间等项目(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
(十)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指导有条件的技术学院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创新“校企一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市人社局)。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加强创业电商人才的培训,继续与省电商协会、淘宝大学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商人才培训(市服务业委)。
(十一)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市人社局)。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二)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开展物流示范创建,建设物流专业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先进的配送模式,鼓励物流技术、管理、业态和服务创新,重点推进我市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华联标准化托盘等项目(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委)。利用原有的物流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农产品流通工程和供销社新网工程等物流网络与现有的物流配送体系相结合,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承办企业和网点作用,注入新内容,增添新活力,加速与市邮政、各大快递公司、长途客运公司、道路站房的整合,建设成资源共享的新物流体系(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鼓励市内高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合作,设置快件收发室,依托高校邮政局所代为投递,促进快递进校园,设置智能快件箱(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建立适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邮政管理局)。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设立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社会回收网络资源,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三)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对符合供应条件的物流设施用地,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全市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服务业委)。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推行“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融合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体化服务,构建快递企业与电商合作发展平台,重点推进我市交通物流快递园区建设,重点引进知名快递企业在我市建设集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于一体的区域中心,完善我市快递物流体系,推进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本溪市交通物流中心、本溪县综合仓储快递物流中心和桓仁县西江金健物流园项目建设(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邮政管理局)。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借鉴中国(杭州)、宁波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经验,重点推进华夏三宝保税仓和中国药都大健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华联进口商品直销中心线下体验馆(店)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委)。
(十五)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几家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自营平台直销我市产品。重点推进本溪市隆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亚马逊、速卖通上开展跨国电商活动(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
六、健全支撑体系
(十六)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鼓励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与创意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高校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市教育局)。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电子商务人才,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智库,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提供人才保障(市人社局)。
(十七)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我市将统一制定本溪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十八)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先照后证”改革,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企业“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允许快递企业办理住所备案登记设立营业网点(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九)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推荐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市金融办)。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业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二十一)规范竞争行为。探索实施网络购物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省工商局授权后组织实施。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互联网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类网站开办者实名制登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鼓励本地电商平台建立专利商品登记备案制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八、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二)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市经信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
(二十三)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引导各类网络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亮照亮标”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网站及时核发包含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标识。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坚决打击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九、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服业委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市、县两级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商务发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省、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示范创建、创新发展、人才培训、支撑和服务体系方面。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各类行业专项资金,协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出台政策措施扶持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统计和行业中介组织发展。探索研究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规定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逐步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尽快成立市、县两级电子商务协会或商会,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中介组织针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开展软课题研究(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
(二十七)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日报社、市服务业委)。
(二十八)本实施意见由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