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4-0001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机关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19 成文日期: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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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机关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19 15:26:00 【字体:

 

本溪市商务(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商发〔2024〕11号)

本溪市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务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本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开放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研究全市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市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市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含跨境)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强化服务贸易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

(六)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业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市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全市国(境)内、外经贸招商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定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年度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贸易政策,执行国家、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设备、技术等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处理我市在国(境)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五)宏观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建设,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与境外贸易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我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我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评价考核及申办审核工作。

(十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溪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市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九)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拟订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市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二十一)承担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本溪支会的工作。

(二十三)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大连海关派驻我市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本溪市商务局要加强全市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市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商务局机关本级

 

 

第三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130.3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10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18.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130.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9.73万元,公用经费100.07万元。

2.项目支出1220.5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985.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了343.28万元。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其他商业商务流通商务支出资增加了671.28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增加了102万元。

(4)基本支出减少了13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了125.2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了5.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1人,调出1人,在职转退休3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  万元,2023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17.37万元,比2023年增加79.97万元,上升213.82%。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比2023年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商务厅和本溪市政府的出国计划,将在2024年积极开展(国)境外各种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和友好互访等文化经贸交流活动。

2. 公务接待费5.37万元,比2023年减少 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 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2.1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全是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的积极开展,后勤保障资金也随之增加,原有的预算安排已经不能保障机关运行,因此申请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2024年本溪市商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3年

合计

117.37

37.40

1、因公出国(境)费

100.00

21.00

2、公务接待费

5.37

6.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00

9.9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12.00

9.9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商务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本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为171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1424.07万元,车辆为57.5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涉及资金1220.56万元。

 

部分 本溪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机关).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