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u-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20 | 成文日期: | 2022-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XX〕XX号)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XX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性职能。配合主管部门,参与策划、组织、筹备各类招商活动。
(二)参与组织、协调各县(区)、高新区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三)为全市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拓合资合作渠道。
(四)为全市招商引资做好政策及活动宣传工作。
(五)配合主管部门,拟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工作计划,参与协调服务各类展会活动。
(六)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和企业、客商信息库的建设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跟踪推进等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及成果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的专办和收缴等工作;负责来访出访重要团组的翻译工作;承担出国代办费收缴工作。
(十)为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以及再生资源、成品油等工作提供综合执法服务。
(十一)负责“京津冀”地区招商引资的沟通联络工作。
(十二)承担引导本溪劳务人员出境务工,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出国前培训及就业指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置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党群工作部、综合部、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会展与外联部、项目服务部。3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驻北京分中心;本溪市商务综合执法队;本溪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分中心。
第三部分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79.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4.2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679.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2.7万元;
2.项目支出186.58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343.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1.自收自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了157.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86.58万元,(招商引资服务中运行经费增加了186.5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相应的定额办公经费等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38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基本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8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资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 万元,持平。
2021年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23.39 | 23.38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0.29 | 0.28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1 | 23.1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3.1 | 23.1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86.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本溪市商务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绩效目标年度绩效指标指标属性运算符号指标值度量单位完成时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1.稳外贸稳外资。2.稳市场监督管理。3.稳外事工作履职效能重点工作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办结率定量≥95%2021年末省、市政府绩效办考核个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定量=100%2021年末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总体工作完成率定量=100%2021年末工作完成及时率定量=100%2021年末工作质量达标率定量=100%2021年末基础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定性≥依法行政 2021年末综合管理水平定性≥依法管理 2021年末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效率预算执行率定量=100%2021年末预算调整率定量≤3%2021年末结余结转变动率定量≤0%2021年末管理效率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定量=100%2021年末预算监督管理预决算公开情况定性=准时公开 2021年末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定性=管理规范 2021年末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定性=管理规范 2021年末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性定性=制度有效 2021年末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定量=100%2021年末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定量=0次2021年末运行成本成本控制成效“三公”经费变动率定量≤0%2021年末在职人员控制率定量≥100%2021年末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定量≤0%2021年末社会效应政治效益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定性=制度有效 2021年末社会效益“走出去”企业达成数量定量≥6个2021年末经济效益社会消费品总额完成情况定量=27.44亿元2021年末生态效益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性≥制度有效 2021年末服务对象满意度成功邀请企业参加行业培训定量≥96家2021年末社会公众满意度推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定量=59家2021年末可持续性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改革定性=可持续性 2021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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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