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bgs-2022-000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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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第三部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室字〔2020〕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我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室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外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四)负责《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翻译、出版、发行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十八)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县区、高新区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业务及党建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区、高新区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二)本溪市人民政府幼儿园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22.2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2.2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22.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4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5.75万元,公用经费185.21万元。
2.项目支出81.24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414.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将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等。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2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万元。2022年预算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5.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6万元,下降5.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万元,与2021年持平。
202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1年 | 2022年 | |
合计 | 16.06 | 15.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86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2 | 15.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2 | 15.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车辆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4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81.24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