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0-0020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515政务公开日--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流程及标准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515政务公开日--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流程及标准
一、负责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高速路政管理的的是哪个部门,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辽宁省本溪路政执法队负责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实施路政巡查;(三)实施行政许可;(四)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五)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六)治理超限运输;(七)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八) 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
二、什么是公路路产?
答:公路路产指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三、什么是公路用地?
答: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 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四、什么是公路附属设施?
答: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国家对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有哪些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六、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高速公路不少于50米:(二)国道不少于20米;(三)省道不少于15米。
七、国家对保护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哪些规定?
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八、进行哪些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须当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答: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二)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四)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五)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九、涉路施工活动事项办理流程
十、涉路工程活动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1、所辖区域路政大队窗口办理
2、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应窗口
3、通过本溪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十一、违法处罚标准
(一)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专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属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十二、路政管理机构受理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电话
答: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各种路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