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0-0019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515政务公开日--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515政务公开日--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1.通过交通标志或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
2.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3.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4.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5.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式样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交通民警。
6.现场执勤交通民警收到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7.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采取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8.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