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4-0024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我辖区本溪市政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荣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117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本溪市政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荣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117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和个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和个体明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