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jtysj-2026-001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086号)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086号)
(B类)
公开
本交运议字〔2026〕第9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高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溪交通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本溪市丹霍线(威宁交通岗道至侯屯段)修复养护工程,公路等级为一级,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相关规范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技术政策,该路段原设计为全线设置中央分隔带,形式为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开口间距按照规范要求不小于500米。由于K208+900-K214+260路段穿越城区,有多家知名企业,临街商铺和居民区也较多。上述路段安装中央分隔带护栏后,居民出行不便,企业以破坏营商环境为由多次找政府协调,后明山区政府向上级申请取消原设计方案并承诺将该路段按照城市道路进行管理,不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而采用双黄实线进行隔离。该区承诺,K208+900-K214+260路段建成后的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二、我局日常养护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养护管理办法实施,无配置智能测速抓拍摄像头和违停监控设备的职责和资金来源,且公路部门设置限速标志为设计时速。
三、我局将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依据公路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对该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优化,拟在高高线由塔峪村通往高台子街道的转弯处以及进入村庄及街道办前的村口位置,依据国家标准及规范的具体规定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