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2-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009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009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十七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在沈丹高速本溪北出口设立关门山森林公园景区指示牌建议》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我单位在收到您的提议后,与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相关人员一同到本溪北出口处进行了实地勘查。由于本溪北出口处现有的公路标志标牌,是随高速公路本溪北收费站开通,一并按照公路标志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设置同时考虑了门架承载负荷、风阻、炫目等安全因素。现门架上如再增设指示牌,影响原有门架设计的承载负荷、风阻、炫目等安全参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辽宁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辽政【2016】47号)及《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辽交行审【2020】14号)规定: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全省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我单位从推动本溪地区旅游经济发展,能够更好地给予游客出行引导等因素考虑,经我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建议拟设置指示牌的单位与交投集团运营公司进行协调,以交投集团的名义向我单位提出设置标志申请,在本溪北出口前端设置一块与本溪站出口前类似的关门山森林公园指示牌,我单位将按《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