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gswglj-2021-0003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购买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购买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市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和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满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需求,经与市财政局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购买物业服务主体,负责提出购买需求,依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拦标价,自行招标采购。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负责统一组织购买,只审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确定拦标价。
3.市财政局不再划拨物业服务购买经费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此通知。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