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gswglj-2020-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 第3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 第3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琳等各位代表:
您及各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钢四中旧楼及操场整体划归联丰中心校区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各位代表此次建议,2019年史振波代表在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114号代表建议中已经提出,我局已会同市教育部门进行了办理,史振波代表对我们答复十分满意。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党组非常重视,积极与市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形成了一致意见,将积极协助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权属管理。市、区属于两级政府,两级财政独立核算。各位代表建议提出“将钢四中旧楼及操场整体划归联丰中心校区”的问题,需由两级政府协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办理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划转)或出租出借等审批手续。
2.办理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是负责市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的审批。如市政府有批准文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意见,将钢四中旧楼及操场,调整给明山区政府用于解决联丰小学教学空间不足的问题。
3遗留问题。原钢四中旧楼和操场权属为市教育局,已由其对外出租。待市政府下发批准处置意见,市教育局组织清理腾空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