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gswglj-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主题分类: | 机关职能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市级干部周转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
5.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市(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8.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市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及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