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gswglj-2019-00002 发布机构: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2-12-09 成文日期: 2022-12-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09 15:35:56 【字体: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2.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3.行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4.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及维修项目的审批。

5.业务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副市(厅)级以上领导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事务性工作;负责提出后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工程项目的预算申请,并按照局要求和部署完成具体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心所属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及公用设施共用部位维修、设备维护、绿化亮化、保安保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用车分平台日常运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维修、运营、经费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常委部门的公务接待事务性工作,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市级一类会议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国家、省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考核等团组来溪的接待服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生活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浴池日常运转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