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国资发〔2019〕44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9-04-28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为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国资委

                                                         2019年4月28日

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8号)、《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本溪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推进”,深化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双向进入、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着力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实施市场化联合重组,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脱困,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进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做强国有经济,搞活非公经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市场规律导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操作,既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又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公开操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坚持宜改则改,全面推进。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行业特点等,以充分竞争领域企业、新组建的行业控股集团和新投资项目为重点,同步推进集团层面和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外,不再新设国有独资公司。

(三)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畅通国有资本流通渠道,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竞争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50%。

二、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分类梳理自身经营业务板块,除人民政府特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都应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竞争类企业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已与市场经济融合、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重点依托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推进改革,不限股权比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维护股东权益,国有资本可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要通过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

(二)公共服务类企业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市属国有企业,以确保提供优质服务为原则,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为目标,在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进社会资本参股投资,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国有资本应保持控股地位。公共服务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板块企业,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三)功能类企业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承担特殊功能的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融资渠道,以完成特殊任务或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因企施策,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革,加强依法监管,规范盈利模式,国有资本应保持控股地位。功能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板块企业,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三、主要途径

(一)推动资源整合,壮大优势产业。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将行政事业闲置资产、人民政府类可用于开发经营的公共资源、资产整合到市属国有企业,盘活运作。聚焦产业链和价值链,按照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思路,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优势民营企业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通过划转兼并、合资合作、协作配套、搬迁改造等方式,加大产业整合重组力度,带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二)推进改制上市,加快资本证券化。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支持等手段,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资本运作证券化。加强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上市资源库,定期邀请专家进行辅导,全面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比照上市的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做强主业,为后续上市融资打好基础。

(三)推动招商引资,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抓住与江苏对口合作机遇,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投资者,重点依托12个控股公司和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在工业制造、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传媒、公益保障、装备制造、粮农开发、教育投资、置业经营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拓展市场、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培育品牌为重点,开展跨地区投资经营。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民营企业开展合作,拓展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空间,壮大市属国有经济实力。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四)推动项目合作,以增量盘活存量。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方向,坚持增量优先、盘活存量的原则,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广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五)推动员工持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严格遵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辽宁省国资委关于全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辽国资〔2017〕36号)文件,争取具备条件的企业,列入省员工持股试点。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凝聚企业发展合力。科学设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探索设立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四、制度设计

(一)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定股东会职责。各股东应依法合理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的合同、公司章程等基础性文件,构建规范顺畅、权责明确的股东合作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切实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落实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方面的权利。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依法保证经理层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管理权。落实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等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规定,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三)依法规范操作。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工作指引》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完善专家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工民主决策、司法审核等机制,充分论证、规范操作,防止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牟取暴利,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对不按规定实施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发展受损和危害职工利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解放思想,廓清思想上的误区,消除认识上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社会各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共识。积极培育发展目标同向、价值取向共生、创新活力迸发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寻求不同所有制经济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找准各种经营机制的最佳结合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新路子。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