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国资发〔2017〕35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7-02-23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机关各处室:

《市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实施细则》(本国资发〔2006〕296号)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国资系统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法制建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参与代理诉讼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个别企业在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参与诉讼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选聘法律顾问要坚持高标准、自主公开选聘、集体决策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借机要求企业选聘或指定法律顾问,防止利益输送和滥竽充数。

   二、企业选聘法律顾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精通法律事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四)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书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无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劣迹记录。

 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四、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备案、重大纠纷案件报告制度。企业聘任法律顾问或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按照本国资发〔2006〕296号文件要求,向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备案、报告,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未经备案、报告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实行企业法律顾问黑名单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国资系统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凡出现或发生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能尽职尽责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列入国资系统法律顾问黑名单。凡被列入国资系统黑名单的法律顾问,一律不得在国资系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所属各企业不得聘用,违者按违纪论处,直至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企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七、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暂与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但必须有专(兼)职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八、积极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建立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抵押担保、租赁、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事前法律论证,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工作制度。未通过法律审核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否决意见的合同(协议),不得签订,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九、企业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需要国资委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和服务的,可直接向国资委申请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需要代理诉讼的,国资委可推介法律顾问帮助代理诉讼,代理诉讼费用由涉案企业与法律顾问自行商定。

   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市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存在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企业关于上述事项的请托,各直属企业也不得就上述事项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

   十二、市国资委将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实行目标考核。凡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中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评价得分,直至扣减全部分数。

   十三、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监督和检查。

 各直属企业、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予以落实,对已聘任的法律顾问开展自查,不具备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解聘。                                                                 

 

                                 本溪市国资委

                                   2017年2月23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